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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             | 職工繳費不滿15年,其養(yǎng)老保險待遇如何計發(fā)? | 
	               
	            
	              | 來源:河北新冀人才網(wǎng)    時間:2009/2/26 8:55:00     閱讀次數(shù):557 | 
	               
	            
	               。1)1996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,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,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,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領取養(yǎng)老金待遇,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,同時終止養(yǎng)老保險關系。        (2)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,在《實施辦法》實施后,即1998年1月以后退休的,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,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,按規(guī)定可以補繳到15年,退休時可以按月計發(fā)基本養(yǎng)老金。        (3)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,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,繳費不滿10年的,不能補繳。除按規(guī)定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外,另按本人建立賬戶之前的繳費年限(含視同繳費年限)每滿一年發(fā)給本人兩個月指數(shù)化月平均繳費工資。  | 
	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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